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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胎生育政策-注意

Public improve 写于 2015-05-04

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

 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 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 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 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影响劳动,生活不能自理的;

 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;

 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,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;

 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 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,无兄弟,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,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。

 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 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,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;

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 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,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 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,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,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,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  生育第二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

  先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(具体部门是人口计生科)。

  提交基本证明材料: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(该证明文本由计生科提供)和相关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是指:如果要反映你们夫妻是独生子女,就应当提供你们夫妻“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”。

  提出申请后,需经区、镇(街道)两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才可以生育。
 

类别:保健 | 标签: 备孕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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